南通大学文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尊龙凯时最新

发布者:胡晋波发布时间:2023-02-14浏览次数:1155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南通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修订)》(通大研〔2020〕25号)文件精神、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生导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申请制实施细则。

一、申请上岗招收硕士生的基本条件

1.凡取得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均可申请招收研究生。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按照年度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方可招生。新增列导师须参加统一培训,合格后方能开展研究生招生培养等工作。

2.申请招生的导师,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能够完整地指导一届研究生;保证每年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岗指导研究生。指导教师因公出差、出国(境),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并认真安排好离校期间的研究生指导工作;若离校一年以上,又无法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一般不列入上岗指导教师范围。

3.身心健康,能正常进行研究生指导工作,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良好的学术作风,培养研究生的质量较好,师生关系和谐。

4.指导教师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明确和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活跃在本学科的学术前沿,能持续不断地开展高水平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5.导师上岗指导周期(三年)内,原则上须按学校要求指导研究生独立发表或联合发表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6.对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指导教师,可适当增加其招收研究生的数量。每位研究生导师每年新增硕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3人,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超过3人。

7.学校新引进人才认定相应学科研究生导师资格后两年内年度招生资格审核不受年度招生基本要求的条件限制。

8.近三年,无项目、无经费、无成果的研究生导师暂停招生。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暂停下一年度招生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学术诚信出现问题;出现江苏省研究生导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行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位论文在江苏省及以上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不合格;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同批次学位论文盲审中出现两篇次及以上不合格;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在学位论文盲审中连续两批次出现不合格;因长期出国、离岗、身体健康等原因,无法实际履行导师职责;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它须停止招生的情况

二、审核范围

具备我校中国语言文学专业、学科教学(语文)、学科教学(历史)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满足专业上岗招生条件且2023年度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

、审核程序

1.究生指导教师本人根据学院研究生导师上岗招生申请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条件者于2月27日-3月7日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导师上岗申请”模块,进行“科研信息维护”后,填报“导师上岗申请”。同时,提交有关科研成果和项目经费的证明材料(其中作为参与课题者需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其有签字支配权的课题经费账号、金额及使用期限等方面的情况证明,同时由课题负责人出具供申请上岗指导教师所支配经费情况说明)。申请材料需于3月8日前提交到学院

2.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研究水平、科研经费、承担能力、以往培养研究生质量、年度考核情况及学科特点,对申请招生的导师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其招生学科(专业)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其他说明

1.学院根据年度招生规模确定上岗导师数。

2.针对目前招生规模不能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为了保持研究生教育稳定发展,遵循硕士生导师带教先后、本学科导师优先上岗、一般不跨专业带教等原则。

3.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文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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